书 刊 外 借 规 则
1.本外借处提供本馆历年入藏的所有门类图书及上年度过刊,接待持有效证读者,一个证只允许进一个读者借阅,可代借代还。
2.读者凭证每次可借阅书籍总计2册,其中过刊限借1册,借期20天,逾期每天每本书需交纳0.10元的滞还款。一个期限看不完的,可在未超期前亲自来本馆或打电话来续借,期限为从当天算起20天,电话:6283297。
3.读者不得携带书刊、包、雨具等物入内,贵重物品可凭借阅证在柜台换取寄存柜钥匙。
4.借书时,请读者在柜台内把选好的书交给工作人员,再经过监测器到柜台外侧取书。
5.请读者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爱惜公共财产,不得将书籍乱插乱放、不得撕毁、圈点污损书籍,损坏图书的一经发现,给予严厉处罚。
6.读者丢失所借图书,可以用原著者、原出版社的原版本著作赔偿。如买不到则赔付标准为:图书的定价×(当前年份减图书出版年份)×2至6倍=赔付金额。
7.对偷窃书籍者,给予重罚,没收借阅证,不得退证。
书 刊 阅 览 规 则
1.本馆书刊实行开架阅览。
2.读者须持本馆借阅证、阅览证即可就室阅览。
3.读者进入各阅览室时,请仔细阅读相关“阅览规则”。
4.各阅览室的书刊除规定可以外借的以外,一律不准带出室,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5.读者应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及损坏条形码,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6.各阅览室的书刊,阅览后请归还原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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